布洛芬糖浆
布洛芬糖浆(Ibuprofen Syrup),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、神经痛、偏头痛、痛经、牙痛。
本药品被归类到牙痛、偏头痛等药品分类。
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症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对本品及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。
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:60岁以上、支气管哮喘、肝肾功能不全、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(如血友病)。
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。
7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
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注意:同种药品可由于不同的包装规格有不同的用法或用量。本文只供参考。如果不确定,请参看药品随带的说明书或向医生询问。
口服。12岁以上儿童成人一次10毫升,若持续疼痛或发热,可间隔4~6小时重复用药1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:
年龄(岁)体重(公斤)一次用量(毫升)次数
1-310-154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,可
4-616-215每隔4-6小时重服用药一
7-922-278次,24小时不超过4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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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本品与其他解热、镇痛、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,并可能导致溃疡。
2 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增加出血倾向。
3 本品与地高辛、甲氨蝶呤、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,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,不宜同用。
4 本品与呋塞米(呋喃苯胺酸)同用时,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;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,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。
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。
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,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。
密封保存。